






有些社會活動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的免費咨詢和法律服務,是以法律義務為基礎的,代價由贊助方給付。律師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、法院的律師調解室等相關地點提供法律咨詢服務、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也是不收費的。但是律師參加這種活動有的是基于律師法確定的職責義務,有的是基于律師所的指派職責。這個時候法律顧問再參與,一般會出現兩種情況,一是即使合同主要條款存在法律,但礙于面子已經不好做出重大修改,二是履行合同的一些必備條款缺少。而且當事人不付費不代表律師不收取對價,很多這類事務是有相關部門給予的補貼的。
上一條:沒有了